根據(jù)《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f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教財函【2019】105號)、《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中國人民解放軍湖南省軍區(qū)動員局關于印發(fā)〈湖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教【2022】13號)及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現(xiàn)就2023-2024學年國家獎學金評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定對象
我院在校在籍的三年級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不含2024年新入學的專升本學生)。
二、獎勵(或資助)標準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
三、名額分配
社會工作專業(yè):1;法學專業(yè):1。
四、申請條件
申請國家獎學金,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2023—2024學年度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排名均在所在年級所在專業(yè)的前10%以內,且無不及格科目)。學生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藝術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者(具體說明見附件1),成績排名可適當放寬至所在年級所在專業(yè)的前30%。
(六)申請2023—2024學年國家獎學金的學生,要求在2023-2024學年獲得過校級(含)以上榮譽證書或校級(含)以上競賽獎勵。
(七)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guī)定條件,均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八)在同一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
五、評定機構
(一)學院成立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肖兵明 朱耀斌
成員:鄧南南 唐全民 付盾 全體輔導員 大三年級班主任 學生代表
六、推薦及評定程序
(一)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在接到學校通知后,將上級文件精神、評定條件、評定標準、名額數(shù)量、評定方式等,向全院公布。
(二)學生根據(jù)評定標準和要求,以書面形式向學院申請。
(三)學院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在收集學生申請材料后,認真核對材料內容,按照申請條件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將不符合申報資格的材料退回學生本人,并向其說明退回理由。
(四)學院評定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深入學生之中,充分了解學生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認真核實申請學生的學習、生活、工作等內容,經過民主評議,產生初評名單。
(五)學院召開黨政聯(lián)席會議,討論研究由學院評定工作領導小組提交的初評名單及材料,確定學院評定對象,公示五個工作日。
(六)初評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初評名單及相關材料整體送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七、紀律規(guī)定
(一)國家獎學金的設立,體現(xiàn)著黨和政府對大學生的關心,學院在評審的過程中,按照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評審,嚴格把關。
(二)學院要把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名額、評定條件、評定程序、發(fā)放規(guī)定明確告訴學生,確保學生知情。
(三)學院組織專人嚴格審查學生的申報材料,嚴禁在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其申報資格,并給予該學生相應的紀律處分。事后查獲的,追回全部獎勵金額,并對其做出相應的紀律處分。
(四)國家獎學金必須全額發(fā)放到學生本人,嚴禁將獎學金分攤或挪作他用,嚴禁在評定和發(fā)放獎學金的過程中,收受學生的任何禮物禮金或宴請。
(五)凡在國家獎學金評定與發(fā)放過程中,出現(xiàn)分攤或挪用行為的,一經查獲,所有分攤或挪用資金全部由學院領導督促班主任等相關人員負責追回,并對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
(六)學院要切實做好自查自糾工作。發(fā)現(xiàn)違紀違規(guī)現(xiàn)象,要立即干預、糾正、處理。
八、舉報投訴電話:0738-8377052。
九、學院初審、信息錄入及材料報送時間
1.在10月11日前完成國家獎學金初審和獲獎名單公示。
2.在10月12日中午12點前,在湖南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里完成國家獎學金被推薦學生電子信息錄入及審核上報工作。
3.在10月12日17點前報送《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表》至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子稿發(fā)郵箱hnrwxgb@163.com)。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法學院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關于放寬成績排名要求的條件說明
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藝術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具體是指: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xiàn)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qū)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fā)表的通過專家鑒定的高水平論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過專家鑒定的學術專著。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yè)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中國“互聯(lián)網(wǎng)+”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chuàng)新發(fā)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通過專家鑒定的國家專利(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yè)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上場主力隊員。
6.在藝術展演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獲得一、二等獎,參加省級藝術展演獲得一等獎;藝術類專業(yè)學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中國大學生年度人物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8.其它應當認定為表現(xiàn)非常突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