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2017年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的申報程序已經(jīng)啟動,現(xiàn)轉發(fā)湖南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請有意向的老師查閱正文及附件信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在線申報,并將紙質材料一式兩份交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聯(lián)系人:楊柳
聯(lián)系電話:0738-8370207
地址:成德樓408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17年2月27日
湘教通〔2017〕47號
關于做好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
湖南省地方合作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屬高等院校:
根據(j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選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6〕5178號)要求,現(xiàn)將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項目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項目面向湖南省省屬高等院校正式在編在職人員。選派重點為2012年、2014年湖南省教育廳立項建設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專職人員。
鼓勵上述重點實驗室結合重點研究方向和人才培養(yǎng)計劃等長遠發(fā)展目標,有針對性、成建制地選派3—5人的科研團隊派出,科研團隊留學期限可為3—12個月。上述重點實驗室專職人員申報2017年地方合作項目可免初審,由我廳直接推薦至國家留學基金委終審。
2.項目申請時間為4月1日至15日。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并認真準備書面申請材料。
3. 請各單位按照《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項目選派辦法》(見附件)及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選派要求,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切實做好地方合作項目宣傳、咨詢、選拔推薦工作,如實填寫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確保被推薦人選的綜合素質、品德修養(yǎng)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4.各單位須在4月15日前完成申請材料審核、整理工作,并將單位正式公函、推選人員名單以及申請人申報材料統(tǒng)一報送我廳國際交流處,逾期將不予受理。不直接受理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凡不真實、不符合要求、與網(wǎng)上報名信息不一致的申請材料將予以退回。
5.應提交的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1)單位正式公函(帶發(fā)文文號及單位公章);
(2)《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申報推薦名單匯總表》(表格自制);
(3)《單位推薦意見表》及電子文本;
(4)申請人應提交的申報材料詳見國家留學基金委各項目申請材料說明及“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項目選派辦法”。
6.請各單位根據(jù)本通知的要求認真開展公派出國留學申報工作。工作中有任何問題,請及時反饋和咨詢我廳國際交流處。
聯(lián)系人:劉穎
電話:0731—84714936
地址:長沙市東二環(huán)二段238號
附件: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項目選派辦法
湖南省教育廳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