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我系共產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始終保持黨員的先進性,增強黨員的組織紀律觀念和服務意識,不斷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我系黨支部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黨員的權利和義務的有關規(guī)定和上級黨組織相關要求,并從本系的實際情況出發(f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黨員管理制度
第二條各位黨員均須自覺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的制度。把黨員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并在其中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黨內外群眾的監(jiān)督,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四條 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或黨小組會,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的黨內民主生活會。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應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第五條 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制度。黨員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jiān)督,黨組織了解掌握黨員思想和工作情況。
第六條 黨員要按時足額交納黨費。黨員交納黨費,不僅僅是在經濟上資助黨,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按照中央組織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認真開展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通過民主評議和組織考察,檢查和評價每個黨員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的實踐中,在教育事業(yè)中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表彰優(yōu)秀黨員,清除腐敗分子和處置不合格黨員,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
第八條 黨員在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點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轉出其黨員組織關系;黨員臨時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內的,需開具黨員證明信,證明其黨員身份,在所去單位黨組織過組織生活,但在這個黨組織中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外出6個月以上的,應將其黨組織關系轉出。
第三章 黨員獎懲制度
第九條 對工作成績突出以及學習成績優(yōu)良的黨員,民主選舉后,報院黨支部批準,予以表彰,一般一年表彰一次。對于見義勇為等有特殊貢獻者,可隨時予以表彰。
第十條 對于違反黨紀法規(guī)的黨員,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批評和教育,直至黨內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不按時參加組織的各項活動,依次數(shù)多少,作如下處理:
1、一學期累計不超過三次(含三次)者,給予批評教育;
2、一學期累計超過三次,預備黨員延長考察期半年,正式黨員予以警告。
第十二條 玩忽職守,態(tài)度消極,對組織交給的工作任務不認真完成或故意拖延,預備黨員延長考察期半年,正式黨員給予通報批評。如果造成嚴重損失,形成不良影響,視情況加重處分。
第十三條 在支部大會、發(fā)展大會等各類會議的發(fā)言中,不負責任,歪曲事實者;在積極分子和黨員民主評議中喪失了立場,有失公平者;以及有意見會上不講,背后亂講者,視情節(jié)輕重,預備黨員延長考察期6—12個月,正式黨員給予警告以上處分,造成惡劣影響者,從重處理。
第十四條 泄露會議內容及黨的秘密者,預備黨員要延長預備期6—12個月,正式黨員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五條 在發(fā)展對象評議、黨員評議中搞不正之風者:
1、對于請客、送禮的發(fā)展對象,延長考察期一年;
2、在組織發(fā)展問題上吃飯、收禮者,預備黨員要延長考察期6—12個月,正式黨員予以通報批評,并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
3、在黨員民主評議中拉關系,請客送禮者,預備黨員延長考察期半年,正式黨員予以通報批評。
4、對評議人進行打擊報復者,發(fā)展對象取消其發(fā)展資格,預備黨員取消預備資格,正式黨員予以記過以上處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依據(jù)《黨章》及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馬克思主義學院學生黨支部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