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務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校領導干部在企業(yè)和社會組織兼職的行為,根據《湖南省高等學校“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湘群組發(fā)〔2014〕39號)等文件精神?,F就清理規(guī)范我校處級(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包括離退休領導干部)在企業(yè)和社會組織兼職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全校處級(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包括離退休領導干部)在企業(yè)和社會組織兼職進行清理規(guī)范,對違反規(guī)定在企業(yè)和社會組織兼職以及兼職領取報酬的行為進行糾正。
二、清理規(guī)范的范圍及內容
清理規(guī)范范圍:全校處級(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包括離退休領導干部)。
清理規(guī)范內容:在企業(yè)和社會組織兼職且兼職領取報酬等問題。
三、政策規(guī)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領導干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中辦發(fā)〔1998〕17號)、《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審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書》(組通字〔1999〕55號)、《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關于審批中央和省委管理的干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組通〔1999〕52號)等等文件精神,對省屬公辦高校領導干部兼任企業(yè)、社會組織職務的政策規(guī)定進行明確。按照《關于省委管理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進行清理規(guī)范的通知》(湘組發(fā)〔2013〕91號)和《關于規(guī)范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問題的補充通知》(湘組[2014]74號)嚴格執(zhí)行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yè)兼職、不得兼任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下同)領導職務的政策規(guī)定。學校領導干部(含離退休領導干部,下同)一律不得在基金會和社會團體行業(yè)協會(商會)兼職。因特殊情況,確需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除行業(yè)協會(商會)以外的其他社會團體兼任領導職務的,必須事先報學校組織部審核,再報校黨委審批(校領導由省委組織部審批),審批表見附件1,附件2,每人只能兼任1個職務,兼任的職務應與本職業(yè)務工作相關,兼職年齡一般不得超過65周歲,任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屆。在企業(yè)、社會組織兼職的領導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領取社會組織的報酬、補貼等,不準在所兼職的企業(yè)、社會組織或下屬單位開支、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四、方法和步驟
清理規(guī)范領導干部在企業(yè)、社會組織兼職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主要采取個人自查自糾與組織督促檢查相給合的方式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10月下旬前)
1.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
2.各單位進行宣傳發(fā)動,啟動清理規(guī)范領導干部在企業(yè)、社會組織兼職工作。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10月下旬-11上旬)
1.各部門、各院系按照本方案要求組織本部門、本院系領導干部進行自查自糾,對未經批準兼任企業(yè)、社會組織職務的,或者此前經過批準兼任企業(yè)、社會組織職務但不符合上述政策規(guī)定的,應辭去所兼任職務;對原已批準兼任企業(yè)、社會組織職務、確需繼續(xù)兼任且符合上述政策規(guī)定的,要按規(guī)定程序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對兼任企業(yè)、社會組織職務領取報酬的,必須堅決予以糾正。各單位要認真填報《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領導干部在企業(yè)及社會組織兼職有關情況統計表》(附件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退(離)休領導干部在企業(yè)及社會組織兼職有關情況統計表》(附件4),經單位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審核蓋章后,在本方案下發(fā)10日內,由單位統一報學校組織部,違規(guī)在企業(yè)、社會組織兼任職務的領導干部在2014年12月30日之前辭去所兼任職務。
第三階段,整改審批階段(2014年11月中旬-11月下旬)
1.自查自糾清理工作結束后,各部門要將清理情況的書面報告和因工作需要在企業(yè)、社會組織兼職的領導干部審批材料報送學校組織部。
2.組織部按規(guī)定審核各部門呈報的領導干部兼職事項。
3.組織部將組織對各部門清理情況進行抽查驗收,對沒有按規(guī)定完成清理規(guī)范工作的部門、院系和仍違規(guī)在企業(yè)、社會組織兼職的領導干部,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五、工作措施
1.自查自糾。督促各部門和部門領導干部個人進行自查自糾。
2.集中清理。組織部對各部門、院系領導干部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匯總,對確因工作需要繼續(xù)兼任企業(yè)、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嚴格按政策規(guī)定提出審核意見。
3.規(guī)范審批。對確因工作需要繼續(xù)兼任企業(yè)、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提交組織部審核,組織部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把握“從嚴從緊”的原則呈報學校黨委審批。
4.督促整改。對未經審批兼任企業(yè)、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領導,督促其在2014年12月底之前辭去職務。對在企業(yè)、社會組織兼職領取報酬的干部,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5.總結。組織部組織對各單位清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學校整個清理規(guī)范情況報告省委組織部。
六、監(jiān)督問責
1.學校紀檢監(jiān)察處加強對清理規(guī)范工作的監(jiān)督,對沒有按規(guī)定完成清理規(guī)范工作的部門、院系和仍違規(guī)在企業(yè)、社會組織兼職的領導干部,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2.對違規(guī)違紀兼職以及兼職領取報酬的典型案件及時進行查處,從嚴追責。
附件:1.領導干部(處級)在企業(yè)、社會組織兼職(任職)審批表
2.領導干部(廳級)在企業(yè)、社會組織兼職(任職)審批表
3.領導干部在企業(yè)、社會組織兼職有關情況統計表
4.退(離)休領導干部在企業(yè)、社會組織兼職有關情況統計表
中共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委員會
2014年10月14日
中共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9月26日印發(fā)
附件1
領導干部(處級)在企業(yè)、社會組織兼職(任職)審批表
姓 名 | | 性 別 | | 出生年月 | |
學 歷 | | 民 族 | | 入黨時間 | |
現任職務 | |
擬兼任職務 | |
兼任理由 | |
干部 所在 單位 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同時需證明無其他企業(yè)、社會組織兼職) | 企業(y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審核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學校黨委審批 意見 | ( 蓋章 ) 年 月 日 |
備注 | |
附件2
領導干部(廳級)在企業(yè)、社會組織兼職(任職)審批表
姓 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學 歷 | | 民族 | | 入黨時間 | |
現任職務 | |
擬兼任職務 | |
兼任理由 | |
企業(yè)、社會組織業(yè)務主管單位意見 | ( 蓋 章 ) 年 月 日 | 干部 所在 單位 意見 | ( 蓋 章 ) 年 月 日 |
企業(yè)、社會 組織 登記 管理 機關 審核 意見 | ( 蓋 章 ) 年 月 日 | 干部管理部門 審批 意見 | ( 蓋 章 ) 年 月 日 |
備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