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學與工程系學術委員會制度
一、系學術委員會是系內部設置的對教學、科研方面的學術問題進行評議、決策的學術機構。
二、系學術委員會由系領導和本系的專家、教授組成,以專家、教授為主,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員5人,另設秘書長1人。
系學術委員會主任由系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負責科研工作的系副主任兼任,成員在群眾推薦基礎上由系主任與黨總支書記商量后提出推薦名單,由系務會議討論決定并報校學術委員會備案。
系學術委員秘書不參與各項投票,主要負責學術委員會的聯(lián)絡與會議記錄等工作。
系學術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梢赃B任,但連任人數(shù)不得超過上屆委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
三、系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工作需要時可以隨時召開。會議議題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研究確定。
四、評審方式
系學術委員會必須按照國家政策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開展工作,充分發(fā)揚民主,傾聽專家、教授的意見,按規(guī)定作出決定。
各類項目推薦評審,在充分商議的基礎上實行無記名投票制,按得票多少順序排隊,推選前面的名次報送學校,如遇票數(shù)相同,則重新再評,并重新投票,以確定最后名次。
五、系學術委員會的議事范圍主要包括:
1、審議本系學科、專業(yè)、實驗室發(fā)展規(guī)劃。
2、審議本系教學、科研計劃方案。
3、評審推薦上報省、校級各類科研、教改項目申請。
4、評定本系教學、科研成果。
5、組織系內學術報告會,推動系及教研室開展學術活動。
6、對本系申報晉升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進行學術水平評議。
7、研究落實學校規(guī)定和系主任交辦的其它任務。
信息科學與工程系
二〇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