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通【2016】14號
各單位、各部門: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舉行,我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報考人數(shù)為625人,考試地點為婁底一中(原城南中學)。為做好本次考試的安全工作,確保我校學生安全參考、誠信參考,根據(jù)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安全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和婁底市2017年研究生考試職能部門聯(lián)席會議要求及我校實際情況,特要求如下,希各單位、各部門遵照執(zhí)行。
一、研究生處:
1.研究生處負責我校學生參加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的送考工作,統(tǒng)籌協(xié)調各單位、各部門的相關工作??荚嚻陂g,選派1-2名工作人員駐守考場,配合考點及時應對處理本校考生可能出現(xiàn)的突發(fā)偶發(fā)事件;
2.12月25日我校兩門自命題科目考試期間,研究生處派1-2名同志會同學校紀委和武裝保衛(wèi)處各1名同志、同時自命題考試科目的命題組長到保密室(或考務辦公室)值班,記錄有關考務信息,處理有關突發(fā)事件。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和上級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自命題考試當天12:00前和18:00前向學校分管校領導報告考試情況。值班電話:0738-8227671。同時要求各命題老師手機保持暢通,本人不得離開婁底市區(qū);
3.組織一支由6至8名研究生組成的小分隊,開展校園巡查,及時向研究生處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相關違規(guī)現(xiàn)象,以便及時處理。
二、各單位、各部門:
嚴禁學校各單位、各部門向社會培訓機構和個人提供舉辦考研輔導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三、紀委:
12月25日自命題科目考試期間,選派1名同志到保密室(或考務辦公室)值班,協(xié)助研究生處處理考試期間的突發(fā)偶發(fā)事件。
四、宣傳部:
1.負責學校2017年研究生考試相關的宣傳、報道工作。
2.積極宣傳2017年研究生考試改革的新舉措,利用學校廣播站廣泛宣傳《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國家考試的條款和社會誠信和公平競爭的意識,使廣大考生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參考,形成良好的考試風氣。
五、各學院:
1.各學院要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組織學生學習《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訂《教育法》等有關國家考試的條款,積極宣傳研究生考試改革的新舉措;考前對參考學生進行誠信教育和法紀教育,教育考生樹立社會誠信和公平競爭的意識,使我校考生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參考,形成良好的考試風氣;2016年12月23日前將組織學習的相關材料(資料、照片等)報研究生處;
2.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和巡查工作,為考研學生提供良好的應考環(huán)境;
3.從即日起,組織專門人員徹底清理學院所屬區(qū)域內(nèi)(含學生寢室)及周邊兜售研考試題及答案的不良小廣告;
4.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試婁底市考試地點設在婁底市第一中學(原城南中學),各學院要確保將準確的考試地點通知到本學院參考的每位考生,確??忌磿r參考;
5.各學院務必要告知考生:考點相對偏僻,交通設施不全(公交車不能直達考點),要做好行程預案;餐飲設施不完備,要注意飲食安全。建議需在考點附近就餐的考生優(yōu)先選擇婁底市第一中學食堂(具體就餐方式見考點張貼的通知),以確??忌娘嬍嘲踩?;
5.各學院需安排一名班子成員負責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的送考工作,并請2016年12月21日前將該同志和畢業(yè)班班主任的姓名及電話號碼報研究生處。考試期間,學院分管領導和畢業(yè)班班主任需24小時開機,保證通訊通暢并協(xié)助處理相應事件。
六、學工處:
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和巡查工作,及時處理各類突發(fā)和偶發(fā)事件,為考研學生提供良好的應考環(huán)境;
七、考試中心/信息中心/團委:
自即日起,由考試中心牽頭,會同信息中心和團委選派專人加強對校園網(wǎng)絡有關研究生考試有害信息的監(jiān)控,及時追蹤和刪除網(wǎng)絡上有關考研有害信息,及時阻斷利用網(wǎng)絡通道傳輸研考答案等舞弊活動,實時監(jiān)控網(wǎng)絡輿情,及時記載和報告有關情況。
八、后勤服務中心:
1.要求物業(yè)公司于考前一周組織專門人員徹底清理校園公共場所及校園周邊兜售研考試題及答案的不良小廣告;
2.自即日起,協(xié)助婁底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學校食堂進行食品安全大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餐飲服務提出整改意見,并責令整改,以確保飲食安全;
3.考試期間,對學校食堂餐飲食品衛(wèi)生安全定點監(jiān)督檢查,防止研考期間考生發(fā)生飲食安全事故;
4.加強對學校教學場所和寢室宿舍樓門衛(wèi)的管理,禁止社會培訓機構和個人進入教學場所和寢室等場所進行考研輔導和培訓等。
九、武保處:
1.禁止社會培訓機構和個人進入校園以張貼簡章和廣告、組織培訓等各種方式進行考研輔導、招生宣傳等活動;
2.加強校園巡邏,協(xié)助婁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打擊考試期間學校周邊的“助考”小廣告和兜售作弊工具等違規(guī)違法行為。
3.12月25日自命題科目考試期間,選派1名同志到保密室(或考務辦公室)值班,協(xié)助研究生處處理考試期間的突發(fā)偶發(fā)事件。
研究生招生考試安全關系考生切身利益,關系教育公平公正,是招生考試工作的生命線。各單位、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把考試安全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確保我校學生安全、平穩(wěn)和順利地參加2017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
研究生處聯(lián)系人:陳慧,手機:18711807478,QQ:271677925。
附件1:考試時間科目及考務值班安排
附件2:《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考試作弊的法條
附件3: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guī)則
附件4:婁底市第一中學(原城南中學)交通路線圖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1:考試時間科目及考務值班安排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12月24日 |
12月25日 |
12月26日 |
8:30-11:30 |
14:00-17:00 |
8:30-11:30 |
14:00-17:00 |
8:30-14:30 |
思想政治理論 (統(tǒng)考、法碩、單獨考試) 或 管理類綜合能力 |
外國語 |
統(tǒng)考數(shù)學 或 醫(yī)學綜合 或 統(tǒng)考專業(yè)基礎綜合 或 業(yè)務課一 |
業(yè)務課二 |
業(yè)務課二 (建筑設計、繪畫、制圖等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專業(yè)) |
注:12月26日我市有6名考生參加業(yè)務課二(建筑設計、繪畫、制圖等特殊專業(yè))的考試,地點設在市國家教育考試指揮中心(市教科所辦公樓四樓多功能會議室)。
二、考務值班安排(12月25日)
保密室(考務室)值班 |
24小時 考務室值班 |
巡查系統(tǒng)值班 |
網(wǎng)絡監(jiān)控 |
24小時 值班領導 |
8:00-17:00 |
8:00-11:30 |
8:00-17:00 |
14:00-17:00 |
陳勇 紀委1人 武保處1人 |
彭健民 陳勇 陳慧 鄭偉 |
各命題組長 (8人) |
陳慧 鄭偉 |
周發(fā)明 |
研究生處值班電話:0738-8227671
考務負責人:彭健民13789250302
附件2:《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考試作弊的法條
《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作弊的法條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p>
新修訂《教育法》有關考試作弊的法條
第七十九條 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xiàn)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jié)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二)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三)抄襲他人答案的;(四)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五)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第八十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一)組織作弊的;(二)通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四)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五)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第八十一條 舉辦國家教育考試,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摘自[教育部令第33號]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摘自[教育部令第21號]
第五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梢越o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 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附件3: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當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三、考生只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生在考場內(nèi)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忌I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的,凡漏填、錯填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fā)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nèi)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guī)定??忌痪沓鰣龊蟛坏迷龠M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guī)定的區(qū)域逗留或者交談。
七、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guī)定的區(qū)域答題。不得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nèi)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者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
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jiān)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nèi)并密封。經(jīng)監(jiān)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考生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附件4:婁底市第一中學(原城南中學)交通路線圖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到婁底市第一中學公交路線圖
